“12366”咨询热线电话纳税服务咨询事项 |
NQTNF002 |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纳〔2002〕34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地税纳〔2003〕5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通过“12366”咨询热线电话提出涉税问题的纳税人 (二)时限 无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1.对能够即时答复的涉税问题即时解答。 2.对需相关部门协调回复的问题解答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关 “12366”坐席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