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法院强制拍卖房产契税征收事项 |
NSBDF034 |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及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相关涉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8〕20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个人购买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缴纳契税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2.证明该房产由法院委托拍卖的相关材料原件 3.付款凭证、拍卖确认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二手房);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 5.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二)提交资料 1.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3.证明该房产由法院委托拍卖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付款凭证、拍卖确认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二手房);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新房) 6.首次购房证明或首次购房承诺书(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