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项 |
NSBGR047 |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14号) 二、纳税人、代理人办理网上申报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范围: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时限: 扣缴义务人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代扣税款,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但同时报送有困难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申报。 (二)网上申报方式操作说明 1.安装申报软件 第一步 登陆个人所得税网站(http://gs.tax861.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安装文件。 第二步 在计算机上启动申报软件安装文件,根据提示完成安装。 2.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进入单位信息管理模块,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信息。 第二步 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填写全员全额扣缴数据。 第三步 点击“向地税机关提交”按钮,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数据。 第四步 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查看提交状态。 三、税款缴纳 无 四、资料保存 无 五、事项涉及文书表单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