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契税减免审核事项 |
NYHDF073 |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限于纳税人委托他人代办缴税手续) 3.证明房屋、土地权属是共同拥有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二)提交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于纳税人委托他人代办缴税手续) 3.证明房屋、土地权属是共同拥有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4.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