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镇编制了《李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直接领取的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李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顺义网城”(http://www.bjs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北大街4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8时;联系电话:010-69439758。
区图书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南大街20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8时30分;联系电话:010-69423125转8022。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 受理机构
本镇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顺义区李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顺义区李桥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10-89426123
传真号码:010-89426138
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政府
邮政编码:101304
电子邮箱地址:liq@bjshy.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2时,下午13时—17:30时,以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作息时间变更通知为准。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填写《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具体网址为Http://www.lq.bjshy.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箱发送即可。邮箱地址:liq@bjshy.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10-81485788转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